通常在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也是有可能涉及到賠償的問題,一般是由單位首先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那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呢?法議網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通常在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也是有可能涉及到賠償的問題,一般是由單位首先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那么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呢?法議網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不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要支付經濟補償。只有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若是勞動者提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此外,《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解除合同后雙方都要履行義務。
經濟賠償金=原經濟賠償金+額外經濟賠償金
賠償金=應得工資*25%
賠償總金額=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經濟賠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在計算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時候,需要考慮該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一般工作時間滿1年的,就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但最高不能超過12個工資賠償。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通過法議網專業律師進行咨詢這方面的問題,進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法議網律師咨詢熱線(4006-15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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