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勞動合同所規定的內容約束著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擅自、無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違約行為,依照法律規定要承擔法律責任,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
(一)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應按一年計算;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超過十二年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仍不超過十二年;
(三)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倍的數額支付;
(四)還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稱勞動者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的賠償金從什么時候起算?
應該分兩段來計算賠償金,從用工之日起到2008年1月1日應是經濟補償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的賠償金,另一段從2008年1月1日到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以上,就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承擔的賠償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2021-01-01判決書下來后還錢流程是怎樣的
2021-02-16商標糾紛中的協議管轄有何規定
2021-03-10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材料
2021-02-01員工要被挖走可以與其簽競業限制協議嗎
2021-01-28挪用公款多少可以立案
2021-02-01關于雙重勞動關系的爭議
2021-02-01試用期申請離職公司不放人怎么辦
2021-02-28在校學生實習期間受傷是否算工傷
2020-12-04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分別應在多長時間內解決
2020-11-22使用假學歷如何處罰
2021-02-13100錯寫成1000人壽保險按哪個支付
2020-12-27保險標的是什么意思
2021-01-03保險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有哪些
2021-01-22一起復雜的船舶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案
2020-11-26保險合同免責條款告知義務
2020-11-21非運營車輛拉貨保險拒賠怎么辦
2021-02-24保險代理人的職能有什么
2021-01-03保險代理人有哪些職責
2020-11-24續保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