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一些人為了能夠逃避債務,就放棄繼承遺產,因為不想將遺產用來還債。那么能夠通過放棄遺產繼承來逃避債務嗎?律霸小編就為您整理出這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所謂遺產債務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欠的稅款、債務。從實踐中發生的情況來看,遺產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我國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的稅費;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債所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他人無管理而應承擔的費用;
(6)其他個人債務。
咨詢:
一個生意上的合伙人欠了我幾十萬元貨款,我們簽有買賣合約。現在合伙人無力償還貨款,但他和他的哥哥共同繼承了其已故父親的一套房產,合伙人想放棄繼承遺產以逃避債務。請問合伙人可以放棄繼承其父親的遺產嗎?
? ??解答:
合伙人作為法定繼承人,享有繼承遺產的份額。合伙人明知有欠款未還的情況下,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客觀上對債權人造成了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合伙人放棄繼承房屋的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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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個人簡介:蘇揚,男,漢族,中國籍,專職律師,現執業于重慶盈科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5001201610607946。2、執業范圍:民事案件代理、刑事辯護及民商事案件。(可在律所官網等平臺查詢)3、執業地區:重慶4、經典案例:1擔任千億資產國企法律顧問。2.出版個人專著新三板財稅問題解析(三大央級出版社),執業八年以來,蘇揚律師領銜的律師事務所團隊代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擔任轟動全國的12.14涉及槍支黑社會主要犯罪分子辯護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律師一直以來的執業理念是: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要把當事人的民事案件,當成自己的事情去辦理。不要畏懼政府,行政訴訟要勇于跟政府斗爭,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辜負當事人的委托。辦理案件要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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