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勞務關系有經濟補償金嗎?
解除勞務關系沒有經濟補償金,勞務關系屬于民事管轄范疇,其適用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是勞務關系,那么用人單位解除勞務合同,將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是否支付違約金,要看勞務合同的約定。
二、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區別是什么?
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的區別:
(一)主體不同。勞動關系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系的主體是不確定的。
(二)關系不同。勞動關系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務關系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或者說是經濟關系,而不存在隸屬關系。
(三)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四)適用的法律規范不同。勞動關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而勞務關系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勞動關系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系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或其他形式。
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標準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會產生經濟補償金,但勞務關系,簡單一點來說并沒有勞動關系那樣穩定,其實雙方可以隨時隨地的終止勞務關系。在勞務關系中因為工作的原因而受傷的話,也只能按照人身損害侵權糾紛追究單位的賠償責任。
勞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勞務關系中受傷怎么賠償?
勞務關系中出現工傷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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