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試用期期限規定嗎
實施《勞動合同法》后,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長短限定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勞動權是勞動者獲得職業的權利。它是勞動者生存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憲法和法律保障勞動者實現勞動權。
2、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法律形式。它可以將國家規定的客觀勞動權變為勞動者的主觀勞動權。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意味著勞動權的實現,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獲得有保障的工作,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保障勞動者實現勞動權。
3、勞動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在我國社會制度下,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種種原因也會產生矛盾,發生勞動爭議。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他們正確地行使權利,嚴格地履行義務。這樣,就可以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
4、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招收錄用勞動者的時間、條件、方式和數量,并且通過與勞動者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專長,做到人盡其才,合理使用勞動力。用人單位享有依法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自主權,勞動者能進能出,可以促進勞動力流動,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必須遵守其所在單位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有利于鞏固勞動紀律。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之一是為了提高勞動生產率。只要用人單位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就能調動廣大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勞動合同不一定需要試用期,根據企業來決定。不過越是大企業流程和法律知識越好,那么簽訂合同都是有試用期的。在試用期中,如果發生該員工不符合自己的錄用條件,那么企業進行辭退該員工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賠償金。
試用期員工福利待遇有哪些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嗎?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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