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個人解除勞動合同模板是怎么樣的?
甲方: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2004年XX月XX日至2009年XX月XX日止,現乙方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系于XXXX年XX月XX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XX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
乙方:XXX
日期: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定情形
(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
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這里所說的“患病”,是職業病以外的其他病癥。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后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上述3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并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經濟補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者個人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前提也是要在提前通知了用人單位并且做好交接的工作之后,因此,在此之前就需要寫一份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文件,從而需要解除合同的原因寫清楚,這樣才能保障到雙方不會因此而引起矛盾。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計算標準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呢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補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二手房買賣合同簽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2021-01-23定金合同違約責任
2020-11-09往年贍養費能追訴嗎
2021-03-12不出庭對判決有啥影響
2020-12-25經過什么樣的流程才能申請取保候審
2021-01-06老婆出軌還要起訴離婚如何處理
2021-02-27不良記錄具體包括什么
2020-12-21女子水上樂園溺亡游樂園有責任嗎
2020-12-06集資房轉讓時應注意什么
2021-02-18合同還沒到期辭職了合同會解除嗎
2021-03-17拘役是否要解除勞動合同
2021-02-21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時效是多久
2020-12-05人身保險投保人對哪些人具有保險利益
2020-12-03海洋運輸貨物有幾種保險
2020-12-08怎樣區分保險事故發生前后的解除
2020-12-26財產保險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2021-03-13保險出單員能做理賠嗎
2021-02-22批準設立的保險公司登記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0-12-25出租車全責拒賠應該怎么處理
2020-12-08保險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什么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