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年以上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賠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
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工作一年沒簽合同,可以通過法律狀告公司嗎?
工作一年沒簽合同不能直接起訴,應該要先申請勞動仲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適用仲裁法。
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上,法律中是有嚴格要求的,即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用工關系的一個月之內,就應當通過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若是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簽訂,或者是雖然有簽訂但是采取的是口頭形式,那么用人單位就需要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而要是勞動者自己拒絕簽勞動合同,單位也應當即使采取措施,盡快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萬不可為逃避對勞動者承擔責任,而不按照規定簽訂合同。
勞動合同都應該蓋什么章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怎樣補償?
勞動合同的忠實義務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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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勇軍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原濟南軍區空軍法律顧問處主任、司法辦主任,空軍優秀律師,中共黨員,曾任濟南軍區空軍法律顧問處主任、濟南軍區空軍政治部司法辦主任,擔任多個機關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多次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合同審查,在軍隊期間每年帶領法律骨干深入基層部隊開展法制教育,本人多次被空軍表彰為“優秀律師”,多次被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評為優秀律師,所領導的法律顧問處多次被空軍評為“先進法律顧問處”。已有十多年執業經歷,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法律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曾在中國軍法、山東法制報、法制與社會、天涯論壇、今日頭條等多家報刊網絡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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