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分類具體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類型分為以下三種: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就和我們常說的勞務合同很像,工作完成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就是沒有固定到期時間的合同。
3、固定期限的合同。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說有明確起始日期和結束日期的合同,比如2011.1.1至2011.12.31的合同,2011.1.1就是起始日期,2011.12.31就是終止日期,而合同期限就是一年,也就是說合同到2011.12.31日就自動終止了。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解除合同不算違約。
二、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會怎樣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通過書面形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而如果雙方僅僅是訂立口頭協議的話,這也認定為無效。假如說,用人單位超過國家規定的時間,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那么單位也需要承擔因此的法律責任,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對于勞動者而言,也要注意用人單位與自己簽訂合同的時間,注意收集證據,方便之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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