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法第83條規定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其它內容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對于勞動合同的出臺,從法律上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進行了認定,在一定程序上保護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協議,在司法實戰中,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對合法的用工關系進行保護,具體情況結合實際情況而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全文有哪些內容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成都高空拋物入刑首案宣判,高空拋物可入刑嗎
2021-02-15可以提出專利異議的理由
2020-11-09事實收養關系的認定
2020-11-28兒童在商場受傷賠償問題是怎樣的
2021-01-29買賣雙方跳過中介私下成交是否還需付中介費
2021-02-09長期勞務派遣是否會被認定為勞動關系
2021-02-03建筑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
2020-12-13保險合同變更中的三個關鍵詞
2021-01-23如果未超過保險限額由誰負責支付賠償款
2021-01-22車禍理賠和法院判決的區別是什么
2021-03-01保險標的所有權轉移的認定
2021-01-25保險人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2021-03-04責任保險賠償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1-01-14什么是保險合同的復效
2020-11-18保險欺詐的法律后果是怎么樣的呢
2021-01-23保險法司法解釋(一)內容有哪些
2020-12-17什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
2021-01-03征地拆遷補償和戶口有關系么
2020-11-29營業房遇拆遷,租戶怎么補償
2021-01-03公房拆遷后如何安置共同住人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