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員內部,一方對其他家庭成員實施凍餓、毆打、凌辱、捆綁等手段的暴力,致使其他成員人身或者精神受到傷害。家庭暴力嚴重影響家庭關系的和諧,情節(jié)嚴重者會構成違法。 那么,婚姻法判定家庭暴力的內容是什么?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與大家分享一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于家庭暴力的判定
第三條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p>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p>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予以行政處罰?!?/p>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p>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家庭暴力的定義
以下是國際社會學界對家庭暴力概念比較廣泛的定義:
家庭暴力是指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親密關系)、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么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jiān)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雖然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并沒有如此嚴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也有規(guī)定:指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給家庭人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三、遭受家庭暴力時要怎樣做
1、如果你發(fā)現(xiàn)對方存在著暴力傾向,并且已經(jīng)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話,那?你必須盡早決定解除婚姻關系,遠離傷害。對于存在長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來說,不要期望他能夠懺悔并痛改前非,即使他向你承認錯誤也不能心軟。
2、如果不幸的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議你盡快到公安機關報案,并到醫(yī)院就診作記錄,傷勢較重的進行法醫(yī)鑒定,堅決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不可認為是家務事象征性處理就行了。
3、一旦決定離婚,要冷靜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以后的家庭暴力再次發(fā)生,例如分居,向婦聯(lián)、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以及所在單λ反映情況,一方面保留對方施暴的證據(jù),另一方面可請求這些單λ對施暴者給予批評教育和懲罰,予以勸阻和調解,以保護自己。
4、在準備好相關證據(jù)后,馬上分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jù)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種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婚姻法對于家庭暴力的判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婚姻法準予離婚,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并請求賠償。婚姻法判定家庭暴力的內容是什么?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后會有一個具體的了解。
反家庭暴力法的適用對象是誰?
家庭暴力的證據(jù)有哪些,如何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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