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沒有轉正工資怎么算?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關于試用期工資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勞動合同沒有約定試用期工資的,參照該條款可以確定勞動者的試用期工資。
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該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于本條規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行。
(二)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試用期間勞動者提供的價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當然地認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就是最低標準,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這樣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驅動,為使用廉價勞動力提供便利而濫用試用期。同工同酬原則還體現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試用期間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而逃避。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定了兩個最低標準:
1、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這就存在著按哪一個標準執行的問題,正確的理解應當是條文里兩者相比取其高。
(四)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論是對全職的員工,還是在試用期的員工進行相關的處理時,首先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規定相關工資,其次在公司的規定方面上不得低于當地的工資最低標準。最好是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將最低工資明示出來。如果雙方產生法律糾紛的話,可以以合同為證明。
沒有勞動合同試用期走了有工資嗎
沒有勞動合同壓工資怎么算?
沒有勞動合同工想辭職可以隨時走人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有效期限怎么寫
2020-12-11著作權商標權同時主張怎么判
2020-12-16商標搶注合法嗎
2021-03-05交通運輸工具是否可以質押
2020-12-09抵押擔保是不是就是抵押貸款
2020-11-17以新貸歸還舊貸不是同一保證人是否繼續擔保
2021-02-26車被扣了怎么辦罰完款才能拿車嗎
2021-03-23哪些人需要自行回避,應該提供什么材料
2021-01-03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是屬于什么責任
2021-01-01未約定逾期還款利息的,逾期利息怎么算
2021-01-01法院依據效力待定合同判決是認定事實錯誤嗎
2021-03-13私房公用行不通
2020-11-25單位終止合同提前多久
2020-12-10勞務外包員工離職補償
2021-02-26出口產品責任險
2021-03-19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提交哪些資料
2021-02-19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什么
2020-12-26購買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大有學問
2021-01-20機動車事故全責怎么理賠
2021-02-23保險報案沒理賠算騙保嗎
20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