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本來應該相互愛護,相互扶持,但是有些時候會出現家暴,這在很大程度上會損害夫妻之間的感情,那么能以家暴為由提起離婚嗎?可能不少人對此都是不清楚的,下面就讓律霸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能以家暴為由提起離婚嗎
能以家暴為由提起離婚嗎?答案是肯定的,實際上不僅能以家暴為由提起離婚,而且離婚時也能以家暴為由申請賠償。
1、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而家暴屬于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所以家暴屬于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2、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二、哪些證據可以證明遭受家暴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后,若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6、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8、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9、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一方遭受另一方的家暴對待時,能以家暴為由提起離婚,并且同時還能要求對方做出離婚損害賠償。不過,在實際計算離婚損害賠償的時候,可能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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