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范本的基本內容都有哪些?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的附加義務
二、不簽勞動合同有哪些風險?
1、未簽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簽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系),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4、員工可以隨時,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雖然說勞動合同細節上的約定肯定是有差異的,比如不同工作崗位的員工約定的工資計算方法就不可能是一樣的,但是缺乏以上這些基本的條款的話就很容易引發勞資雙方之間某些不必要的爭議,特別是一份合同,不能通篇都在強調員工應該遵守的義務。
簽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舉證
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間辭職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防范買車糾紛 律師出8招
2020-11-10事實收養公證怎樣辦理
2021-03-02發回重審后還能提管轄權異議嗎
2021-03-13子女的撫養權爭取方法
2020-12-28房屋裝修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0-12-17保險索賠時間不可過長
2021-01-07三責險的賠償范圍有多大
2021-02-19沒譜的保險:合同是廢紙一張
2021-01-21保險公司怎么確認騙保
2020-12-23財產保險公司拒賠發生在什么情況下
2020-11-23保險代理人能為客戶提供的服務有哪些
2021-02-16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質核準
2021-02-23外出旅游買什么保險好?
2020-11-27租的土地挖的魚塘被征收,補償款歸誰
2021-02-13拆遷補償款與評估公司該如何確定
2021-03-23城市舊房拆遷中補償是多少,如何安置分配
2020-11-25拆遷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什么
2020-11-22河北宅基地拆遷補償
2020-12-01門面房沒有營業執照拆遷補償嗎
2021-01-31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