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目前對于毀滅婚姻的“殺手”之一,家庭暴力不僅對受害人造成了身體上的傷害同時也造成了心理上的傷害,在生活中我們是如何判定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又是如何判刑的,遇見了家庭暴力應該怎么辦,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家庭暴力如何處理。
1、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將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作為離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為由作為離婚的條件,作為法律賦予受害人的一項權利,受害讓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為由判決當事人離婚。
3、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請離婚后的過錯賠償,即在離婚后可以依據《婚姻法》關于離婚過錯賠償的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同時受害人可直接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請求加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
4、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婚姻法》作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為規定單獨的罪名,家庭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如何處罰,必須通過刑法解決。例如,我國刑法規定了虐待罪、故意殺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這些罪中某一個罪的構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關于該罪的規定予以處罰,受害人可以依法獲得有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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