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結婚時的彩禮歸誰
因為各地的風俗不同,所以給付彩禮后產出的結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區彩禮是給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區彩禮雖然給付女方父母,但在結婚后女方會將彩禮帶回與男方。給付彩禮的時間對彩禮的性質也會有影響,有婚前給的,也有婚后給的,所以對彩禮的性質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但由于結婚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具有贈與性質,所以一般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相對較小。《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所以被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的可能較大。
二、在處理有關彩禮糾紛時應注意什么問題
(1)在實際生活中,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僅限于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和親屬,這些人均可成為返還彩禮訴訟的當事人。在中國的傳統習俗中,兒女的婚姻被認為是終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辦,送彩禮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為家庭共有財產。而在訴訟中大多數也是由當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訴,因此應訴方以起訴人不適格作為抗辯時,法院不應予以采信,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對于被告的確定問題也是如此,訴訟方通常把對方當事人的父母列為共同被告,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一般習俗是父母送彩禮,也是父母代收彩禮,故將當事人父母列為共同被告并無不妥。
(2)應注意把握彩禮返還的范圍,要根據已給付彩禮的實際使用情況,考慮到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是否發生了必要的消耗,是否為籌辦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費用等,在此基礎上予以適當返還。在實際生活中,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經用于購置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化為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在處理方式上應當靈活把握,真正體現公平原則。
結婚給付彩禮,在當今社會中是十分常見的。不過有的男女結婚,也是協商男方不用給彩禮。由于法律上并未規定結婚一定要給彩禮,因此實際彩禮的給付,基本建立在當事人協商的基礎之上。即使男方在結婚之前沒有給付彩禮,在法律上也不會影響到結婚證的辦理。
彩禮的返還范圍有什么原則
男方要求退還彩禮該注意什么
彩禮返還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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