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動辭職如何拿失業金?
如果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領取的情況
1、屬于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2、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者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沒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長給付期。《失業保險條例》中關于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實務中,各地可能根據失業者繳費時間的長短,在同一檔次內適當拉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次數限制:
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只規定了有關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而沒有規定限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數。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與失業人員就業期間履行繳費義務相對等。履行繳費滿1年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只要符合《社會保險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而不管勞動者領取的次數多少。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因失業導致沒有固定收入的,如果在職期間按照標準交納了失業保險的話,就可以在失業后領取規定的失業金,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可以向當地的社保機構來咨詢相關情況,并按照程序辦理。
如果公司裁員有失業金嗎?
領取失業金的標準是什么?
公司倒閉能領失業金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主犯跑了案件怎么判
2020-11-10遲延履行金的計算規定
2021-03-11職業病賠償步驟是什么
2021-02-20長期使用他人贈送的未過戶車輛構成何罪
2021-03-21監護人要負刑事責任嗎
2020-12-04家庭暴力簡介與家庭暴力類型有哪些
2021-02-27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怎么賠償
2020-12-31商業銀行是企業法人嗎
2021-03-20石家莊教師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1-02-27詳細解釋勞動法試用期的約定
2020-12-28保險經紀人是什么
2021-01-26保險經紀人的條件資格有哪些
2021-02-23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申請書怎么寫
2020-12-07酒后駕車造成他人死亡 保險公司應否擔責
2020-11-13追尾但是損失不大要報保險嗎
2021-02-24保險公司遲遲不給處理可以投訴嗎
2021-02-20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10簽訂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有哪些法定程序
2021-02-25土地流轉和土地轉讓的區別是什么
2021-02-23拆遷中違章建筑享有補償嗎
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