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的保險每年多少錢?
勞動合同的保險每年多少錢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應當根據當地規定的社保交納比例來進行確定,勞動者在入職后并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對社保的繳納標準以及其它的福利待遇情況進行明確的認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相關條款執行。
《社會保險法》規定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是員工自愿不參加社保,當遇到社保核查時,用人單位也要補繳社保。但是需要區分具體情況。
如果員工仍然不愿買社保,就讓員工寫一份承諾書,內容中要有“公司已經告知本人應當繳納社保,如果因本人不愿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后果由員工承擔”的字樣。這樣的話,當遇到社保稽核的時候,用人單位才能有充分的證據進行解釋。另外,在遇到員工生病,工傷,生育的時候,用人單位可以以此來規避完全承擔相關費用的風險。
二、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三、社保的特征
特征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特征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特征3:社會保險屬于強制性保險;
特征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特征5:保險基金來源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于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范圍限于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綜合上面所說的,社保是對于自己的員工所繳納的保險,而對于社保也是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繳納,社保一般會隨著當地的平均收入來不斷的變化,所以,在進行繳納社保的時候就會結合不同的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雙主的合法利益。
不簽勞動合同可以交五險一金嗎?
最新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交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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