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結婚彩禮我們肯定都不陌生,這是一種從古代就開始有的風俗,近些年雖然有些地方都主張彩禮了,但是更多的地方還是有很濃厚的風俗,所以,巨額彩禮到底該歸誰所有算不算夫妻共有財產等問題就會一直困惱著大家,現在就給大家介紹下有關彩禮的情況。
彩禮的性質:
彩禮是一種風俗習慣,因為各地的要求不同,形式多種多樣,差異還是很大的,所以它在法律詞匯中并沒有很明確的意義,通常我們說的就是雙方結婚,男方要送給女方的禮物,是一種婚前贈與行為。
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彩禮有很多相同的特點,一般彩禮都是雙方為了結婚,然后在結婚之前,因為很多種原因,比如風俗習慣,女方的壓力等原因,男方支付給女方的彩禮,這種彩禮有的情況下可能不是自愿的,或者說金額的大小并不是男方來定的,主要還是和地方的風俗、家庭的情況等因素都有關系,而且送禮方也不限于是男方本人,有的可能還會是男方這邊整體家庭的行為,而接受彩禮的這方也不一定是女方一方,還有可能是女方的娘家這邊。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所以彩禮屬于婚前財產,是屬于個人所有,不能作為共有財產,而且再多種社會的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對于這類財產一般都不會有爭議
一般風俗都是雙向的,女方有陪嫁,男方有彩禮,所以相對于風俗的這個觀念,大家還是可以接受的,這樣一來一往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如果結婚前只有一方有風俗習慣,另外一方并沒有任何的表示,在這個時候就會產生相應的問題了,所以還是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當然,如果在某一方父母明確將財產贈與雙方的時候,這部分財產應該就是夫妻共有財產了,不能屬于個人所有。
另一種情況是就是彩禮返還
正常情況下接受彩禮了一般就是可以結婚了,但是根據現在的社會情況,會出現多種多樣的問題,如果因為雙方的種種原因沒有結婚或者剛結婚沒多長時間就離婚了,這樣的情況下,一般是用是否結婚來劃分,如果在結婚前就是應該返還彩禮的,只要結婚了就不用再返回彩禮,當然這里說的情況不包含騙婚等特護情況,所以我們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現在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新聞上說,因為彩禮的問題導致雙方最后沒結成婚,所以我們在結婚商量彩禮的時候,除了要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外,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根據對方的實際情況來衡量彩禮的額度,不能因為為了給出彩禮就讓對方的家庭陷入困難,還是要雙方商量著來,這樣減少日后的問題。走到離婚這步是我們都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我們還是要用心去經營的。
不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后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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