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什么問題
1、必須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簽約的單位究竟是哪個單位
簽協議的時候要看清合同雙方。通常勞動合同只會出現兩方,一方為用人單位、另一方為勞動者,而上文中小楊簽署的這份勞動合同卻為三方合同,一方小楊、一方為電視臺、另一方為某公司(最后與小楊實際發生勞動關系的公司)。從這份勞動合同的簽約主體我們可以看出,某電視臺在與小楊簽訂該份合同伊始,就從沒有將小楊納入電視臺編制的打算。
2、不要輕信口頭承諾
從法律上講,用人單位對于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給出的承諾都應當要記載于勞動合同中,但是鑒于當前社會應屆畢業生市場的供需關系,應屆畢業生要求用人單位將所有口頭承諾都在勞動合同列明是有些不現實的,但是畢業生們應該在簽協議時問清自己最關心的問題。
3、明確違約責任
一般來說,應屆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后,就會停止工作的尋找,但一旦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話,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失去的不僅僅是這份工作,由于這時統一招聘的時機已經錯過,失去了很多尋找其他優秀工作的機會,所以明確違約責任及金額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4、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手持一份
勞動合同只有自己持有的時候才會對自己產生法律上的保障。其一是將來為自己主張權利時作為舉證內容;其二是防止合同內容被人篡改。如果畢業生沒有持有勞動合同,將來用人單位一旦出現了違約的情況,畢業生們拿什么來證明他們是違約了呢?
當前用人市場上畢業生就業的確比較困難,在此我們不僅要譴責那些利用畢業生的這種就業的困難而拒絕向畢業生提供其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從而企圖規避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同時更呼吁廣大畢業生在尋找工作時仍應堅持必要的法律底線,為自己的簽字負責。
二、沒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責任:支付雙倍的工資、可能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借此增強用人單位對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視,進一步提高訂立勞動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維護勞動者的利益,減少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維護勞資關系的和諧穩定。
應屆大學生剛踏入社會,不管是工作經驗還是社會經驗都是比較淺薄的,在這種情況需要盡快的找到一份比較滿意、合適并且正規的工作,多半就要靠其自己多注意、了解了。而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最好也事先搞清楚上述幾方面的問題,避免落入對方的陷阱之中,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
沒有簽勞動合同辭職不批準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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