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時保險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并由投保人作退保處理,那么退保獲得保險費或者現金價值,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即可。如果你們選擇繼續履行保險合同,如此一來,離婚之后投保人一方就會獲得保險合同的利益,而另一方則有權要求獲得相應的折價。由獲得保險合同利益的一方,支付相應現金價值的一半數額給另一方。具體操作方式一般是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折價款。
保險金的取得是基于保險合同而產生的風險收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以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人身投保或為其共同財產投保,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保險金應該按保險費和保險金的不同情況各自分析:
首先,對于保單已繳納保費,如果沒有變更受益人,該權利屬于保單的投保人兼受益人,但由于其中一部分保費是在夫妻關系續存期間繳納的,這部分保費應當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因此,作為投保人的一方,應當給予對方相當于該部分已繳納保費的權利。
其次,對于保單所載明的保險金,在保單持續有效的情況下,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時,保單的受益人不變。如果發生保險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已申請變更了受益人,那么,該筆保險金就歸變更后的受益人享有。
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保單所載明的受益人對保險金的權利是預期的、不確定的,不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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