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訴訟都是有時效限制的,過了訴訟時效,將難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也有例外。例如在離婚財產分割案件中,如果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分割。以下是相關案例分析介紹:
【案情】
陳某與李某(女)原系夫妻,雙方于1996年結婚。2003年4月,陳某與他人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各享有50%份額。2005年陳某與李某離婚。2011年李某起訴要求確認其在該房屋內享有25%的份額。陳某抗辯認為,雙方已于2005年離婚,現李某起訴主張權利已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法院認為,房屋中50%份額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另,本案為確權糾紛,并不適用普通債權關于兩年訴訟時效的規定,故法院判決李某享有25%的份額。
【點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法律明確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或夫妻約定歸一方所有外,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分割。該司法解釋對于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是否適用兩年訴訟時效未作出明確規定。婦女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對于男方隱藏的夫妻共同財產并不知情。如以女方離婚后起訴分割離婚前夫妻共同財產超過兩年訴訟時效為由駁回女方訴訟請求,不利于保護婦女權益,也不符合物權請求權一般情況下不適用訴訟時效限制的民法原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刑事訴訟法偵查階段辯護律師規定有哪些
2021-02-18“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和糾紛的處理原則
2021-02-12公司規定跳槽需要求支付違約金合法嗎
2021-01-08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私營企業嗎
2020-12-20沒有進行股權變更能否解除協議
2021-03-23交通事故復核需要什么
2021-02-02交通事故如何認定全責
2021-02-02先予執行的適用條件
2021-03-21緊急拘留是什么意思
2021-01-04工傷醫療待遇是什么
2021-02-06有家暴的婚姻按法律怎么處理
2021-02-02肺炎疫情期間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0-12-05擔保合同法律效力該如何確定
2021-03-16公司員工調動崗位需要哪些流程
2021-01-16調崗降薪怎么應對
2021-03-07違法分包轉包造成勞務者受傷的法律責任
2020-12-03意外險和交通事故可否重復賠償
2021-01-17中暑死亡是否屬于意外傷害
2021-01-12兒童意外險不得超過多少
2020-12-30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