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屋可以約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痘橐龇ā逢P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規定,前提是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才能適用的,也即雙方對財產有約定的,首先適用雙方的約定。只有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律的規定。因此,婚后購置的房屋,無論其房款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都可以就房屋產權進行約定。這種財產處理過程中“約定優先適用于法定”的原則更能充分體現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在約定過程中,應當注意如下問題:首先,約定處理的房屋必須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對其他家庭成員的房屋或者家庭共有的房屋擅自處理。否則,損害了第三人利益的,該行為無效。其次,約定的雙方必須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實,即該約定是雙方自愿平等做出的選擇。再次,約定必須合法,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口頭約定無效。最后,約定最好辦理公證,經過公證的房屋產權協議,當事人無須就其效力再行舉證。
婚后購置的房屋可否約定占有份額?離婚時須按份額分割嗎?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我國夫妻財產制度分為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優先于法定財產制適用。所以,婚內購置的房屋,約定了各自占有的份額的,應當按照約定處理。離婚時對房屋的處理,能夠按份額分割的,比照分割;不能按照份額分割的,應當按照約定的份額折價,取得房屋產權的一方按照份額和比例給與對方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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