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三》)已于去年8月13日起施行,其中對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明確規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更是一石激起千層浪,熱議不斷。對此,有的女性認為《婚姻法解釋三》出臺嚴重不合理,沒有考慮女方的隱形付出成本;而男方多數認為該條款公正合理,符合社會公序良俗。
案例: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離婚歸誰?
小麗與小剛于2010年1月認識,于2010年5月登記結婚,婚后二人生育一子。小剛的父母為了讓二人的生活條件變得更舒適,出資為小兩口在越秀區購置了一套價值近300萬元的房子與小汽車一輛,上述房屋與汽車均登記在小剛名下。在共同生活期間,雙方因生活瑣事經常產生矛盾。由于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小麗一直沒有安全感,便要求加名登記。但小剛不同意,雙方矛盾進一步加劇。小麗一紙訴狀將小剛告上法院,提出離婚,要求平分房產與汽車。
在庭審中,小剛提供房屋買賣合同、買房情況說明、其父親的銀行卡流水查詢單等證據,證實上述房屋與汽車由小剛父親購買的事實。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等規定,越秀區法院認定該房屋與汽車屬小剛的個人財產,駁回小麗關于分割房產與汽車的訴訟請求。
父母給子女買房的幾種情況
1、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出了全額的購房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給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登記方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2、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3、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父母資助買房的一方有權利按照規定要求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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