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我想請問一下,我和我丈夫結婚快兩年了,當時是別人介紹認識的,說他有住房,工作穩定,我就同意了,結果,結婚之后我才發現,他根本沒有上班,天天在家里耍,他是個教師,在學校請人幫他教書,在結婚之前,我丈夫有一套住房,后來因為我們感情不和,經常為瑣事吵架,前不久,我丈夫一氣之下把房子賣了,當時就我不同意,說房子賣了就沒住處了,他當時說賣了換一套大的,后來他媽媽也是這樣說的,但直到現在他們也沒提買房的事,反而天天提出要和我離婚,還有他的大小事情基本是他三姐在管,在我們結婚后他三姐工地上買的生活車,挖挖機等都是寫的他的名字,我們結婚第二年,他老家舊房拆了,重新修了新房,當時,他父親生日的時候,當著所有來跟他做生的人說,這房子有2套是我丈夫的,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丈夫和我離婚,我有份的嗎?
律霸網律師回答:
你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你們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財產。婚后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相關法律知識: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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