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謀職業士官重新安置有哪個部門負責?
1、自謀職業士官重新安置由地方民政局、勞動局等部門負責,國家對軍隊轉業干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一般情況下士兵轉業由地方民政局、勞動局等部門負責安置。副團(不含)以下軍官由地方人事局負責安置,副團以上軍官由組織部負責安置。
2、國家對軍隊轉業干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3、擔任師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干部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含科級以下文職干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干部,下同)且軍齡不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采取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干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轉業干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4、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享受安置地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干部的有關政治待遇。
5、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干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二、依法保障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就業的相關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現行法規政策框架內,強化政府調控職能,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挖掘安置潛力和就業崗位資源,在規定時限內安置城鎮退役士兵上崗就業。
(一)堅決執行現行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
堅決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嚴肅性,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義務。堅決糾正片面強調局部利益和困難,拒絕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錯誤做法。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嚴禁下發針對城鎮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文件,嚴禁限制或禁止下屬單位接收城鎮退役士兵。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及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的部門或行業文件,一律不得執行。
(二)堅決將未安置的城鎮退役士兵盡快安排到位。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民政、人事、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對本地區歷年來未安置的城鎮退役士兵情況進行清理,在切實摸清情況的基礎上,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及時擬訂、下達安置計劃,落實接收單位。各地區務必于2005年8月底前開出所有安置介紹信,并督促有關單位盡快落實,確保城鎮退役士兵真正上崗就業。
(三)堅決落實已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工作崗位。
要督促有關單位不折不扣地落實政府下達的安置計劃,認真落實分配到本單位的城鎮退役士兵的工作崗位
(四)堅決維護已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
接收單位要確保城鎮退役士兵享受本單位同工齡、同崗位、同工種職工的一切相應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三年內不得安排下崗。對因企業破產、倒閉或停產半停產而下崗失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優先推薦其再就業。對符合《失業保險條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條件的,要及時提供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組織開展執法監察,對拒絕接收、變相拒收或損害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單位,要責令改正,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國家經濟的穩步發展是離不開軍人的貢獻的,妥善安置好退役的這些士官或普通軍人是國家義不容辭的責任。不過,安置政策應該在當初辦理退役的時候都和當事人詳細介紹過的,有什么疑問的話隨后還能到民政局詳細查詢。
士官轉業新政策是什么?
士官轉業安置檔案加分是怎么規定的
士官轉業安置到企業的待遇有什么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租賃協議范本
2021-02-24被判過刑的能參加村委會主任競選嗎
2020-12-10找律師發律師涵多少錢
2021-03-06域名糾紛主要有哪些類型
2020-11-13怎樣辦理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2021-02-06收養關系解除怎么辦理呢
2021-01-29債務人逾期還款怎么辦
2020-12-19要約生效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1-03-13出口產品責任保險中產品危險程度是如何劃分的
2020-11-14保險公司是否有權要求退賠保險賠償金
2021-03-13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分類有哪些
2021-01-08三責險賠誤工費嗎
2021-01-23學生意外保險理賠流程有哪些
2020-11-17買賣汽車未付款致人傷殘賠償義務主體的認定
2021-01-12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起算時點
2021-02-24互聯網保險發展現狀是怎樣的
2020-12-14土地承包合同能隨意解除嗎
2021-01-02村民之間轉包只需備案,不需經過村委會書面同意
2020-12-14土地私有化的利與弊是什么
2021-02-25最新公告拆遷補償方案,怎么判斷合法性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