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五款指出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是指以下所得:一、夫妻婚前一方財產所產生的利息,如夫妻一方婚前存入銀行的存款,所產生的利息;二、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婚后所得的收益,如婚前以二十萬元購得房屋一套,婚后以三十萬元賣出,其中的十萬元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三、夫妻各方單位分發的福利;四、中獎所得,如用夫妻個人財產所購彩票,中獎所得的財產;五、投入股票、債券市場所得的收益,如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股票、債券,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買賣過程中所得的收益;六、夫妻一方婚前承包的生產經營的項目,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收益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保護照片版權
2020-12-19離婚后不帶孩子一方有哪些權利義務
2020-12-09如何辦理提前解除抵押合同
2021-03-03交通肇事可能受到哪些如何處罰
2021-01-18破產債權是怎么分類的
2021-01-14指定管轄的裁定要送達當事人嗎
2020-12-17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是屬于什么責任
2021-01-01斷絕父子關系能分家產嗎
2021-01-11死亡法定遺產繼承范圍
2021-01-23信用卡逾期還款后果
2020-11-19法律是如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
2020-11-07工地勞務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2020-11-14定期人壽保險是什么,定期人壽險保如何理賠
2021-03-24某業主與保險公司所訂立的保險合同效力是如何
2021-03-01短期財產人身保險業務償付怎樣計算
2020-12-05網絡上訂立的保險合同需要注意音頻形式的說明
2020-11-20保險合同有哪些法定記載事項?
2020-12-26農村居民應該怎樣主張以城鎮居民標準賠償
2020-11-22酒后駕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可拒賠
2020-12-05遭綁架致死屬意外 可獲保險理賠
202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