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一位女友準備離婚,他們現在居住著的房子是一套單位公房,花了兩三萬元一次性買斷了房屋產權。其夫做生意很有錢,去年按揭付款購買了一套100余平方米的房子,他先首付了10萬元,剩余的房款正在償還中。現在是女方想知道,如果自己現在與丈夫離婚,這套房產該怎么分配?
太原讀者小晶
小晶:
你好。我認為情況不像你說的那樣簡單。首先,這一套按揭購買的房屋要是他們婚后共同生活后購買的,并且購房款是用新婚姻法第17條規(guī)定的財產預付購買的(而不是由法定或約定歸男方一方的財產)才能談的上離婚時分割。
其次,按揭購買房屋在沒有付完余額之前,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1條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踐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后,提醒當事人應該注意,如果男方做生意用于家庭生活且負債累累,那女方就談不上離婚分割財產還需承擔債務;如果男方還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按揭買房的錢是借別人的,那么女方就談不上分割。當然離婚最好是雙方協(xié)商,讓男方體諒感情不成友誼在。如果通過訴訟,而女方只是想當然認為男方有錢又拿不出充足的證據,而男方做好充分準備轉移財產,那么,受害的只有你的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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