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作為個人財產應該怎么處理
夫妻在離婚時僅能對共同財產主張分割或處理,而對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主張權利。根據我國《婚姻法》,下列情況認為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
(一)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產權證,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二)一方婚前或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繼承或接受贈與取得的房產,并且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遺囑繼承人或受贈與人只為夫妻一方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房產作為共同財產是怎么處理的
房產作為共同財產,對所有權無爭議的處理情況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格進行分割。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如哪一方負責撫養子女等因素判決由哪一方當事人使用。待當事人就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房產作為個人財產應該如何處理”問題進行的解答,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時能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屬于個人的財產是不進行分割的。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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