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結婚證彩禮怎么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作出了如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此條規定所堅持的基本原則是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的。即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后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第(二)、(三)項的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此條司法解釋為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婚約階段(即未締結婚姻關系階段)和合法婚姻階段(即已締結婚姻關系階段)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對于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同居關系)而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該如何處理并沒有規定。
依據司法解釋,沒領結婚證是可以返還彩禮的。
不予返還彩禮的情況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于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于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因為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在為將來締結婚姻做著準備,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并不是當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將彩禮予以返還,就有點不近人情,與風俗習慣相違背。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根據上文小編整理的 婚姻彩禮 的詳細資料中,對于 這種禮金的退還問題 應該已經有了詳細的了解,從這一問題,我們可以知道對于彩禮的退還,還需要分清況,如果是按照法律的程序來走的話,那么支付彩禮的家庭,如果家庭條件拮據,那么法院是否酌情考慮,要求當事人退還這筆彩禮。當然這種事還需要專業人士進行代理辦理比較好。
哪些情況下彩禮不予返還
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取保候審有期限嗎,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2021-02-24行政處罰多長時間下通知
2020-12-14投訴公交車怎么投訴
2021-02-16個人公司破產個人財產要抵債嗎
2020-11-11已判刑事犯罪民事調解書還有效嗎
2021-03-16汽車追尾事故如何處理
2020-12-26妻子起訴要回購房款
2021-03-19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享有哪些監督檢查職權
2021-02-25賣家是否要按約付中介費
2021-02-21競業限制離職不補償是否生效
2020-12-29患病職工合同期已滿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2020-11-17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系,勞動者應該提供哪些證據
2021-01-19勞務外包的好處
2020-11-21飛機晚點延誤險賠償
2021-03-07保險合同不足額投保賠償糾紛案
2021-03-2430萬車貸追不回 保險公司當“賠匠”
2021-01-11房子失火保險賠嗎
2021-01-19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是怎樣的
2020-11-22被忽悠買了保險如何維權
2020-11-20被保險人或投保人保戶須知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