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在合適的年齡都會走入婚姻的殿堂,現在的觀點認為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我國的習俗是在結婚前男方要給女方彩禮,女方帶嫁妝。然而可能因為某些原因婚姻走向結束,如果不能協議離婚,老公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退還彩禮錢怎么辦,有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歸還嗎?請仔細閱讀下文。
一、老公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退還彩禮錢怎么辦
婚姻法律關系本質上是一種身份關系,婚姻雙方在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是附隨于人身上的權利義務的。創設這種關系的婚姻行為是一種身份上的行為,行為人須有結婚的合意,但是婚姻成立的條件和程序、婚姻的效力、婚姻解除的原因等,都是法定的,而不是當事人意定的。不能將婚姻行為視為契約。所以各國民法均規定,身份關系上的行為或與身份密切相關的行為,例如:結婚、離婚、收養,收養關系的解除,繼承的承認與拋棄等此類法律行為,不允許附條件和期限。我國婚姻法強調婚姻以雙方自愿為原則,婚姻關系的維系以夫妻感J 晴為基礎,沒有將經濟因素置入其中。我國給付彩禮的現象大多出現在經濟不發達的農村及偏遠地區,是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是人們不得已而為之的行為。這種現象不是普遍的,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男女平等的觀念深人人心,結婚索要、給付彩禮的現象會逐漸消失。所以《解釋(二)》未采納所謂給付彩禮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這一觀點,并沒有做出凡給付彩禮的目的未達到即未結婚或離婚就應返還彩禮的規定,而是根據雙方的現實確定對彩禮問題的處理,具體明確服三種情況的返還彩禮。我們在具體理解和適用時,要嚴格掌握尺度,避免適用的擴大化。
二、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離婚彩禮的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
《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離婚彩禮的一些具體問題及解決1、返還范圍:是不是男女雙方在戀愛中所有贈送物都應返還,彩禮到底包括哪些。這是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只有解決好彩禮返還范圍,才能切實維護好雙方的利益。以下兩個方面應該不屬于彩禮返還的范疇:第一、共同花費,一方收到彩禮后,往往會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銷,如為辦婚禮宴請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剔除。第二、屬于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愿贈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于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相信您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需要退還彩禮的,但是由于對方的一些特殊情況可能法院會做出退還的判決,如果沒有,那么彩禮錢是不需要退的,這樣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您需要其他任何幫助都可以向冷藏室365網站的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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