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個人全款買的房,屬個人財產。
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注意:這里可能有人會說,這個貸款是完全由個人來償還的,與婚后的另一方無關,我就想要這個房子完完全全屬于自己,那么雙方可以簽訂一個協議,協議好房子的歸屬問題,并進行公證。
2、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婚前訂立財產協議,并且進行公證,這樣婚后房產歸屬就參照協議來執行。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出資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房產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4、夫妻某一方想自己出錢獨立買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義買房,再由父母贈予自己。按照法律規定,當一方的父母不說明財產是贈予夫妻雙方的話,被認定房產只對一方的贈予。
房子歸屬問題,總是糾紛不斷。買房,尤其是婚后買房,如果想要房子屬于自己,就一定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將相關的事項提前約定好,避免日后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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