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男方給女方送彩禮,女方陪送嫁妝,這是中國的傳統習俗。一些年輕人在所謂的愛情面前喪失了理智,匆匆忙忙就結了婚,婚后才發現有許多不合適,最后不得不選擇離婚。那么關于婚前的彩禮離婚財產怎么分配的呢?男方要回彩禮一定是合理合法行為嗎?關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呢?小編在下文給大家總結了一下。
一、彩禮在離婚財產分配中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彩禮能否要回要看事情的具體發展情況,不能說男方要回就是天經地義的。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由于婚前沒有提前約定,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劃分又比較復雜,離婚財產分配總會出現很多糾紛。但從上面的材料我們得知,彩禮離婚財產怎么分配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如果雙方還沒有登記,根本到不了離婚財產分配的階段,也就不會有這方面的糾紛了。如果實際情況比較復雜,您可以向律師直接咨詢,以上內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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