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如果所購買的房改房屬于夫妻一方單位自有自管房,除當地政府有規定外,房屋所有權一般歸房屋產權單位的干部、職工所有;
2、房改房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則屬于其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則屬夫妻共同財產。
3、在我國房屋改革中,還有一種普遍的現象是,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但無論形式如何,凡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理應認定為共同財產。
4、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9條規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并登記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為夫妻共同財產。
5、婚前雖未取得產權證,但一方在婚前已經完成了主要的或者全部購房行為(已經足額或者大部支付購房款,簽訂購房合同),即使產權證的取得是在婚后,這種情況一般也認定為個人財產。
二、房改房離婚如何分割
對于房改房價值的確定,一般參照現行市場價作為分割標準。司法實踐中,對于處理房改房的分割,一般按照以下幾個原則處理:
1、夫妻雙方對房屋歸屬及價值達成一致意見的,則按雙方協商的結果進行分割。雙方對房改房的分割可以自行協商確定,協商的內容包括房屋歸一方所有或雙方共同所有,及一方補償給另一方相應的房款數額等。
2、一方要房,另一方不爭,但雙方對房屋當前的市場價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可以委托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以評估后的房屋價值作為分割的依據,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補償款。
3、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而且對房屋的價值又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法院可要求當事人采取競價的方式。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房屋,另一方取得相應的房屋折價款。若法院不采取競價方式,則委托評估機構對房屋現行市場價進行評估,以評估的價值作為分割依據。對于房屋的歸屬則根據房屋享受的優惠政策、單位與職工合同約定、雙方的經濟情況、住房狀況、照顧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等條件判定。
4、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而且雙方條件相當,所購買的房改房單位自有自管房,除當地政府有規定外,房屋所有權一般歸房屋產權單位的干部、職工所有。
以上是房改房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和房改房離婚如何分割的問題探討。小編希望每個家庭都和和睦睦,不要探討到房改房離婚如何分割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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