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于婦女的婚姻家庭權益作了如下規定:
第四十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
第四十一條、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第四十二條、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條、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
第四十四條、國家保護離婚婦女的房屋所有權。
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的住房應當按照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協議解決。
夫妻居住男方單位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無房居住的,男方有條件的應當幫助其解決。
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
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六條、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七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行為是傳銷
2021-01-15公司重組收購在哪里備案
2020-12-21交通違規罰款收取的滯納金會超過本金嗎
2020-11-20定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1-02-16放棄房屋所有權如何辦理
2020-12-19口頭約定產生糾紛是否屬于合同糾紛
2021-02-14別人能拿自己的房產證去抵押嗎
2021-02-19勞務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2021-02-27強制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
2021-01-26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資嗎
2020-12-07小區綠化“縮水”業主如何維權
2021-01-01人壽保險的類型具體有哪些
2020-12-25人壽保險公司的責任是什么,人壽保險合同有哪些內容
2020-12-13再保險分出人應收分保賬款的主要內容
2021-02-25保險合同中的告知義務的性質是強制的嗎
2020-12-25理賠官司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2021-03-08保險合同是否在合同到期退保險本金
2021-02-25車禍后保險公司賠償問題
2021-01-29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的索賠方式有哪些?
2020-11-12投保人告知義務解析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