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06年,張-女與李男相識并相戀,不久二人開始同居。2008年,二人訂婚,由男方出資12萬,女方出資13.5萬在某小區購置樓房一套,并辦理了房屋產權證。二人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久前,張-女來到中心咨詢:如果二人現在因感情不合,要分手,這房屋的增值部分該怎么分,該找誰解決這個問題?
《物權法》第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對于本案,二人于同居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出資購買樓房并領取房屋產權證,且雙方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故此房屬于二人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在解除同居關系時,張-女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對房屋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相關知識:如何區分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
買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系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后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么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以上就是關于婚前買婚房婚未結成房應該怎么分的詳細介紹,從本文可以看出這種情況下一般按照當初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包括房屋的增值部分。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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