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調查可行
如同婚前財產公證一樣,婚內財產調查是完全可行的,只不過目前大多數人還沒有行動或還沒有意識到而已。《婚姻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對這些財產,不問其來源,雙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尤其是對共有財產做出處分的,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但由于夫妻經濟地位的不平等,直接創造財富的一方經濟大權在握,久而久之,就會助長某些人利用壟斷的財產享有某些“特權”,產生諸如“包二奶”等社會現象。通過夫妻財產調查,夫妻一方對婚內財產狀況一目了然,使自己在夫妻財產關系中,與另一方處于平等地位,有利于財產權利的合法行使,將來一旦出現夫妻糾紛,也早有“證據”在手,防止掌握財產的一方轉移隱匿。
婚內財產協議是指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內財產協議內容
1、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和歸屬;
2、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及使用方法;
3、確立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利、義務;
4、協議的生效、撤銷;
5、違約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間做婚內財產約定的數量并不多,即使有做的,也多是因為發生了特定的事件或因特殊原因導致夫妻做婚內財產約定。那么,做婚內財產約定的情況都有哪些?
第一、一方出現婚外情的。這個是導致雙方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的最主要原因。有的是過錯方悔過后為挽救婚姻而主動提出來的;有的是無過錯方為教訓對方、保證自己利益而要求對方簽此協議的。
第二、雙方因為性格不和等原因開始分居時簽訂婚內財產分割協議;這種情況也多和婚外情有一定關系。
第三、其他原因。如雙方收入懸殊的、再婚家庭的、雙方年齡相差較大的。
以上就是小編對婚內財產調查是否可行的介紹。婚內財產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是有權利進行調查的。提醒大家一旦婚姻發生問題,一定要清楚婚內財產,保護好自己的利益。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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