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3月30日下午,鹿邑縣一對夫妻因為在外地沒有進到貨,在回家途中發生爭吵。妻子賭氣下車,丈夫一怒之下將車開走,把妻子扔在高速公路上。高速交警發現后,將其送到丈夫車上。
法律解析: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都有相互撫養的義務,也就是一方生活所需的,包括吃住行、生病看病所需花費都可以要求對方共同承擔。當然若是他人導致的侵權損害結果發生,可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夫妻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有:
(一)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權利。我國《婚姻法》第10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權利。”在子女的姓稱問題上,《婚姻法》第16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二)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在實際生活中,受封建社會長期夫權統治的影響,常有夫妻一方(主要是男方)限制另一方(主要是女方)學習參加社會活動的權利和自由的現象,這是違法的。
(三)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這是由我國國情決定的。國家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
(四)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不受雙方收入高低的影響。
(五)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扶養是一種法律關系,扶養方為義務人,被扶養方為權利人,只有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才能保證權利人享受權利。扶養是夫妻間相互對等的義務,不是單方義務,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妻子的義務,妻子有扶養丈夫的義務。《婚姻法》第14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在我國目前男女經濟地位還有差別的情況下,在夫妻扶養問題上應當的特別注意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夫妻因扶養發生糾紛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配偶繼承權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發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關系為前提所產生的財產關系。丈夫去世后,妻子有繼承丈夫遺產的權利,相反丈夫有繼承妻子遺產的權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重慶公交車墜江,受害人家屬向誰索賠
2020-12-10新型詐騙“套路貸”的法律適用
2021-03-01哪些殘疾人可以獲得醫療救助救助措施
2021-03-04上海離職后住房公積金怎么提取
2020-12-15人身損害中涉及財產損失如何認定
2020-11-09倒車與直行相撞誰全責
2020-11-16當場行政處罰多長時間備案
2021-01-12國有控股企業能破產嗎
2020-11-15新三板是什么,如何購買新三板股票
2020-12-09停車位租賃合同
2020-12-05勞動合同寫錯劃掉可以嗎
2021-01-22勞動合同快到期前可以變更期限嗎
2020-11-13跳槽七誡 龍華勞動律師
2020-11-20計算出口產品責任險應注意哪些事項
2021-03-01保險合同中的附加險條款如何生效
2020-12-20保險合同規定車禍過時報案不賠償條款屬霸王條款
2020-12-01交強險起訴保險公司流程
2020-12-16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有哪些
2021-02-04安全責任事故保險拒賠的理由
2020-11-11保險法司法解釋三對夫妻保單業務的影響有什么
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