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止勞動合同恢復后會怎么處理?
中止勞動合同恢復后職員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后,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違法決定,繼續恢復和履行原勞動合同。中止勞動合同恢復要如何處理呢?但是,對于勞動者提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后,在什么情形下裁決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勞動者的訴求并沒有做出更明確和更具體的規定。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實踐中,引起爭議和混亂,不利于勞動爭議糾紛的解決,也不利于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
二、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有哪些?
指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由于某些因素導致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主要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暫時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屆滿后,又恢復到以前的正常狀態。
一般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①勞動者應征入伍或者離職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義務的,勞動合同應當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據《兵役法》第56條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1條的規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單位正式職工的,退伍后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
②勞動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義務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據《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的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鄭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十九條也有類似規定;
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停產、轉產、機構調整、聯營,其有關停產、轉產、機構調整、聯營的期限可以作為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再如勞動者意外失蹤的,也可以作為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
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不管是職員涉嫌實施了犯罪行為,或者是單位被相關的國家部門調查,都有可能會出現導致勞動合同中止。在司法機關查明真相之后,該勞動關系就會恢復。此時勞動關系并不是一定可以繼續的履行,若是另一方不愿意,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請求。
勞動合同沒有寫工作時間有郊嗎?
怎么處理無效勞動合同?
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婚冷靜期一般要多久
2020-12-17法院認可的家暴證據是什么
2020-12-11保險公司法律顧問費
2021-02-19商事審判中幾個法律適用問題
2021-03-12超過一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2021-01-03婚內協議離婚時為何不生效
2021-01-25勞動關系轉移到異地保險怎么轉移
2020-12-01哺乳期員工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16買重疾險的相關解析
2021-02-16學生自殺保險理賠嗎
2021-01-19人身保險的理賠的定義是什么
2021-03-05保險公司擅自在院墻上開門被判敗訴
2021-02-16保險合同怎么簽才算成立
2020-11-08保險受到欺詐如何維權
2021-01-24被車撞了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2020-12-08保險代理都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2020-11-20土地承包有哪些常見問題
2021-03-02關于農村機動地發包的程序性規定
2020-11-23荒山承包變工業用地可以嗎
2021-03-09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拆遷補償有什么區別
20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