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轉讓的匯票銀行可以拒絕付款嗎
不得轉讓的匯票轉讓的,銀行不得拒絕付款,但如果不得轉讓的匯票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
第三十四條?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九條?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jù)交換系統(tǒng)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二、匯票背書的方式有哪些
通常在票據(jù)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jù)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jù)法一般并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shù),在背書欄或票據(jù)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jù)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A、限定性背書,(此鐘匯票背書后不得轉讓)
B、特別背書。又叫記名背書。(此種匯票被背書人可以再作背書,將匯票權利再轉讓給他人。)
C、空白背書,又叫不記名背書。(此鐘匯票無須背書即可轉讓,持票人也可將其變成特別背書的匯票。)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不得轉讓的匯票轉讓的,銀行不得拒絕付款,但如果不得轉讓的匯票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yè)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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