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征地補償新標準是哪些?
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經濟犯罪是否應該取消死刑
2021-03-14已被抵押的房產能申請財產保全嗎
2021-01-14買賣二手房違約法院調解要多長時間
2021-02-16主合同與擔保合同在效力上有什么關聯
2021-01-05撫養權變更有期限嗎
2021-02-23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嗎
2020-12-01簽了合同又作口頭承諾有效嗎
2021-01-31學生精神失常是學校的責任嗎
2021-01-15怎么續訂勞動合同
2020-12-25雇傭關系有經濟補償嗎
2021-01-13勞動仲裁輸了可以打幾年
2021-02-25員工簽字又反悔 訴至法院被駁回
2020-11-16貨物運輸保險有哪些特點
2021-02-27交通事故被保險人無責,保險公司被判賠償
2020-12-18人身保險合同案例分析
2021-03-20患抑郁癥自殺能獲得意外險理賠嗎
2021-03-21無證駕駛致人死亡,保險公司也應賠償嗎
2021-03-13船舶觸碰碼頭設施的侵權責任和損害數額確認的新思路
2021-01-30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證和標志管理的通知
2020-11-26保險理賠沒下來保證金怎么寫
202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