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陳某今年已經71歲,不久前,丈夫身亡,但令他沒有想到的是,在辦理了丈夫的后事以后,卻被一女子索要百萬,理由是不能白跟一回。原來,陳某在20年前,遇到了剛畢業迫切需要工作的張某,就想幫幫她,剛好自己的丈夫那時經過努力打拼,成了當地有名的大律師,陳某便介紹張某到丈夫的律所幫忙,但是沒有想到,之后丈夫竟和張某搞起了婚外情,且很明目張膽,多次在公開場合以夫妻名義活動,丈夫住院,張某竟然以妻子的名義辦理住院手續。陳某因為丈夫是當地有名的大律師,不想毀了丈夫的聲譽,所以一直隱忍了20年。期間,丈夫滿足張某的愿望,為其購買數份商業保險、房產兩處以上、轎車一輛。但是沒有想到的是,當丈夫在于張某在酒店開房時,突然死亡,而在一起的張某,拿走死者的身份證、銀行卡,一小時內取走死者名下卡內存款10萬元。更可氣的是,還要跟找陳某索要一百萬,理由是不能白跟這個男人一回,必須給予補償。無奈之下,陳某起訴至法院,告其重婚罪。
律師說法:什么情況構成重婚罪?
目前針對重婚罪最直觀有效的證據就是“兩張結婚證”,也就是說一個人手里同時有兩張與不同人合法有效的結婚證書。
此外,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根據法律規定,犯有重婚罪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法律知識: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舉行結婚儀式,這固然足以構成重婚,即使沒有舉行結婚儀式,而兩人確是以夫妻關系同居的,也足以構成重婚。例如兩人相互間是以夫妻身份相對待,對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應認為是重婚。如果現在還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當然也應認為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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