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指有關財產權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糾紛,物權糾紛等以及侵權行為而發生的糾紛,比如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害(如果傷害嚴重,則變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3、民事案件依法由各級人民法院(主要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庭受理,并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4、對民事案件,法院可根據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就地審判。
5、對簡單的(即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爭議不大)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法院或其派出法庭請求解決爭議;可以用簡便的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可以由一個審判員獨自審判。
6、由于民事案件大量屬于一般矛盾性質,審理中應貫徹著重調解的精神。
7、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質的不同
性質不同
民事案件主要是關于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性質。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適用刑事訴訟法程序。
適用的實體法不同
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是民法、婚姻法、經濟法等。
而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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