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我夫妻目前感情還好,但在前不久談及他人有外遇時,夫說:若遇到的是真心的未尚不可.并自言將來若其果遇此事,必將所有財產,以及他的工資的一半都給我.我知道他目前沒外心,所以如此說,但其觀點不能茍同.為防他日我夫妻操勞半生所積累的一點財產流失(我意欲留給兒女),所以想現在和夫簽一份協議,不知將來果然有離婚之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霸網律師解答: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對雙方的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就對雙方有約束力。離婚時,可以依據該協議,分割夫妻財產。
相關法律知識:
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它的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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