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是指是民事主體違反了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義務包括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也包括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民事責任主要是由三個部分的內容構成,包括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
婚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其他法律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違反婚姻法,侵害家庭成員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種類包括:停止侵害、履行扶養義務。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財產、賠償損失、返還原物、賠禮道歉等。上述民事責任,根據侵權的性質。程度,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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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提供者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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