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合同變更,一般是沒有經濟賠償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就可以進行變更。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辦法協(xié)商一致,勞動者不同意變更的話,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給勞動者一定的補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
1.經濟補償金是跟勞動者的工齡有很大的關系,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已經工作滿一年了,那么,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不過,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只有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那么也按照一年來計算。
2.用人單位需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連六個月都沒滿的話,那么,用人單位再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就可以了。
3.同時,因為勞動者的工資可能遠遠高于當地的平均工資,為了體現公平,法律規(guī)定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當地的月平均工資的話,那么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的話,可以按照當地平均工資的標準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規(guī)定了單位可以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出現的變化,即勞動者跟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已經發(fā)生變化了。
第二種是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的合同變更條款進行的合同變更。
第三種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進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變更勞動合同跟續(xù)簽勞動合同是不一樣的。
變更勞動合同僅僅是變更原合同中的某一部分,而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話,雙方可以進行重新的協(xié)商,約定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續(xù)簽合同時,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沒有辦法續(xù)簽合同的話,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如果是變更合同,雙方就變更的條件不能達成一致,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話,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合同主體變更協(xié)議書范本
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變更有沒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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