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國法律上規定的重婚還有嗎?
目前,我國法律上已經不存在重婚的認定情況,對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已經停止對重婚進行認定。根據我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記機關再次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的規定,包括了有配偶的人雖未經與他人結婚登記,但卻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可見,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一切公開的或變相的一多妻、一多夫的結合都是非法的。違反一夫妻制的重婚罪予以制裁結婚不予登記;已經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離婚后,始得再行結婚。納者亦應按重婚論處。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無效的原因,在刑事上重婚罪予以制裁應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責任。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均須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對于重婚罪的認定是基于實際的重婚事實而定的,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結果,特別是涉及到兩種重婚的行為可以按照法定重婚以及事實重婚的證據來進行處理,并依據刑法中的相關規定來進行合法的判決。
發生重婚罪是告訴才處理嗎?
構成重婚罪的條件有哪些?
重婚罪是不是親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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