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沒寫工資有什么風險?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回報,是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勞動者主要的合同權利。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勞動報酬一定要明確、具體,包括明確勞動報酬的法律后果等相關內容。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對勞動報酬處理模糊,或者口頭約定,因此常常引發勞動爭議。
工資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但并不一定表現為具體的金額,也可以表現為明確的計算方式,如計件工資時寫明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提成工資應寫明提成基數與比例等。
二、勞動合同對工資約定不清怎么處理?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勞動合同法第18條也有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2、勞動合同法第81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勞動報酬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如果勞動合同缺少工資條款,則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處理此類勞動合同糾紛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過勞動報酬的,可以按照實際已經履行的內容來確定,但所支付的勞動報酬低于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者法定勞動標準的,應當補足差額。對于勞動者而言,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會支持,以實際工資為準。因此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領取工資數額時的證據。
綜上所述,員工到公司參加工作,雙方會訂立勞動合同。作為一個重要的文本,員工要仔細閱讀各項條款。在工資上面,不管是哪種支付方式,要寫明白。如果漏寫工資報酬,則以后在這方面容易發生糾紛。公司可能會降低工資水平侵害員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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