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的勞動合同一式幾份?
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的,應該給勞動者一份。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的規定,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應該給勞動者一份。
若不符合上述規定,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二、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五、勞動合同的主體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系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后,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勞動者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象,按照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對象包括:新招用的勞動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所謂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是指根據勞動部關于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和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以下人員:
①存在著勞動關系而沒能履行勞動義務的特殊人員。例如,用人單位的“富余人員、放長假”的職工,長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人員,請長期病假人員、停薪留職人員,被派到合資、參股單位人員;
②企業、事業單位的中共黨委書記、廠長或經理、工會主席等。
用人單位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個體、合伙制非法人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特殊類型經濟組織,如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等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而且勞動合同一般是有多份的,勞動者本身也是必須要手持一份,這樣才能更好的讓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傷害,所以,在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后一定要讓用人單位給予自己一份。
最新勞動合同文本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事故認定復核申請可以撤銷申請書嗎
2021-02-01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2021-02-03電線桿占地補償協議書怎么寫
2020-12-16雙方年齡差距很大,能結婚嗎
2020-12-26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2021-03-24夫妻房屋贈與有效嗎
2021-03-12民事執行基本原則
2020-12-23領結婚證會查精神殘疾病史嗎
2020-12-10債權保全措施有哪些
2021-02-26怎么區分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
2020-11-25請假工資如何計算
2021-01-07用人單位招工能否收押金
2021-01-19公司處分不接受可以仲裁嗎
2020-11-11找壽險公司索賠有哪些手續,索賠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2-25自駕車死亡意外保險陪不賠
2021-01-01保險合同確認書后幾日填回執
2021-01-05意外傷害保險,猝死是否理賠
2020-11-15交警隊和保險公司對事故認定不一樣怎么辦
2021-03-09“保險最大誠信原則”在保險理賠中的適用
2021-02-12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時間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