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出軌生別人的孩子是重婚嗎?
妻子出軌生別人的孩子的行為不構成重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私生子這只能是在道德范疇,兩個人之前以及生育以后都沒有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如果只是婚外情,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的,不完全是按照有沒有私生子確定的,屬于有重大過錯一方。重婚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二、妻子出軌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上,如果不能證明妻子跟第三者已形成事實婚姻關系,即便發現孩子非本人親生,并且有證據證明孩子是妻子跟第三者生的話,也只能去追究妻子出軌的法律責任,出軌并不會受到刑事處罰,最多就是讓妻子支付一部分精神損害賠償金。
重婚罪是不是自訴案件?
重婚與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構成重婚罪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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