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后債務怎么處理
一、個人申請破產后債務怎么辦
個人申請破產后,我們可以視為其已經不具有了還債能力。那么此時對于其的債務問題,就可以從不具有還債能力進行分析。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于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二、如何避免個人破產
當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破產,將其全部財產全部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并對該自然人的身份采取某種限制措施的法定程序稱為個人破產。
市場風險變幻莫測,人人都有破產的可能,但要倡導理性消費,特別是要量力而行。對于年輕人消費,首先要控制個人債務,衡量自己的能力,對風險要有清楚的認識,過度的負債將成為負擔。一般的原則是,個人負債不要超過個人總資產的50%,這是一條基準線,否則就有風險。
避免個人破產,我們總結了以下經驗:
一要控制好個人債務,避免過度消費;
二要購買適當的保險;
三要注意控制投資范圍;
四要注意分散投資風險;
五要注意合法合規,從而把的風險降到最低。
個人破產,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并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進行債務調整,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個人破產制度確立的前提,是一個國家或者特定社會個人信用發達,使多數人不敢輕言破產。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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